房屋危险性鉴定
1、一般规定
危险房屋为结构稳定性已严重损坏,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(1)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,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,按照本标准进行鉴定。
(2)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。
2、等级划
(1)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。
(2) 房屋各组
a、建筑构件的安全检查
终止部分构件的安全检查,例如建筑物的混凝土梁、板、柱等构件的拆除是否会对建筑体系产生影响,是否有损坏迹象等。,并终止详细调查和检查。
b、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检测
假如房屋因地震、火灾等外力破坏,勘察人员应在时间依据施工现场实践判断房屋的受损程度,并单独进行相应的检测项目,充分考虑房屋是否会发生意外。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,施工现场随时可以驻扎,加强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补救措施。
3、房屋安全测试
检测目标通常是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,这类房屋安全问题非常普遍。测试的复杂度是根据施工现场实践确认的,该类房屋往往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。
4、测试房子的正常可用性
应该考虑这类房屋能否正常使用,例如漏水、空鼓等。在调查中,更强调对图纸的审查。在实地实践环境中,是产权补充或房屋使用功能的改变使这种类型的房屋停止使用。
5、建筑改造结构的安全检测
这类房屋设计应该是内部结构总体结构进行改造,检测关键是检查验收,检测改造前后是不是对整个房屋有所影响,能否达到标准要求。
成部分危险性,应按下列等级划分:
a级:无危险点;
b级:有危险点;
c级:局部危险;
d级:整体危险。
3、房屋危险性,应按下列等级划分: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发现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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